禁止个人注册CN域名有悖国际的惯例

来源:赵福军 时间:2007-06-30 15:51 字体:[ ] 收藏 我要投稿

    最近似乎大家都在关注“禁止个人注册CN域名”这个话题,笔者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张楚老师的博客上,看到其发布了一篇《张楚:“禁止个人注册CN域名”属于误读法律》的博文。

    张老师已经从法律的层面深入浅出的给大家阐述了我国是否禁止个人注册CN域名,我就发发牢骚,说下其他国家的情况。

    首先,.com.等通用顶级域名允许个人注册。这应该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了。

    其次,作为与通用顶级域名相并列的国家顶级域名,大部分国家也是允许个人注册的。美国、英国、德国等互联网以及域名普及发达的国家,在国家级顶级域名的个人注册都是完全开放的政策。以德国为例,只要你在德国有一个联系地址即可随意注册德国国家顶级域名。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允许个人注册、使用域名,包括通用顶级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属于互联网域名管理领域的国际惯例。因此,我们可以说,在中国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如果禁止个人注册CN域名,那么,这种规定是与国际惯例相悖的。

    大部分人一再提出“禁止个人注册CN域名”的说法,其一,是因为对中国的域名法律制度了解不够。其二,则是CNNIC2002年起施行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给大众造成了“误解”。

    当然,要彻底解决“禁止个人注册CN域名”当前被误读、误解的现状,确实也需要CNNIC“与时俱进”的修订自己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不适应甚至存在法律冲突的条文和规定。

责任编辑:第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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