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 域名诉讼实践(三)

来源:dnfirm.cn 时间:2008-07-02 14:32 字体:[ ] 收藏 我要投稿

  为了更好的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原意,纪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7周年,D&N域名事务所特发布“域名诉讼实践”系列文章,详细解读域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法条:

  第一条 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释义:

  民诉第一百零八条:本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范围: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域名纠纷案件,是指所有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域名与驰名商标、普通注册商标、商号、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姓名等权利主体之间的纠纷案件。由于域名的注册、使用能够为注册、使用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域名亦具有民事权益的属性,域名与域名使用主体之间的争议也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域名纠纷案件的范围。本站由(www.dnfirm.cn)供稿

域名交流版讨论 http://bbs.admin5.com/forum-213-1.html
作者 dnfirm.cn 的个人空间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站长网立场无关.
编辑热线:0516-85995555 Email:0051@vip.163.com 20秒注册会员 结交站长朋友 分享你的精彩
站长评论(1) 查看所有评论
评论加载中…
相关新闻

热门新闻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