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规则能产生多大邮箱,我想房价问题就是一个典型,像最近的房价暴跌以致很多人“断供”导致银行产生坏账,这个恶性循环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业规则的不完善。房地产商不完全会按套路办事,吃亏的是购房者和银行,尤其是银行,这次的深圳“断供”就极有可能让银行背负很高的坏账。当然,你可以说中国的金融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也遭遇了像次贷危机这类风波,因此中国也可能存在这样的风险。虽然中国没有像美国那么发达的金融衍生品,但中国大部分房地产资金还是来源于银行,银行就承担了部分房产行业的风险,而金融业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不可能让金融行业受房产行业所困,所以,房价上涨也有不得已的因素。
这相当于是房地产商投机,而银行背了包袱,银行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有限,所以不得不亡羊补牢,提高准备金率,因为之前的行业规则出现了Bug,所以不得不采取新措施,这是行业规则在做调整。
行业规则太不完善容易出问题,如果将一些现有并证明可行的行业规则强加于别的行业也可能出问题。有关部门的介入是否真的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会不会降低行业的运行效率等等?似乎我们过于关注相关部门给行业带来的规范性约束,这看起来利于行业的发展,但也降低了行业的效率。1983年经济学家第索托曾经做了一个非常简单的实验,在秘鲁利马建一个小型成衣厂,他们在不行贿、不利用政治关系的情况下完成了所有的官僚程序,发现需要花289天。而在美国佛罗里达的坦帕重复这种模拟时,仅仅花了两个小时就获得许可。因此在秘鲁的时间费用是佛罗里达的1000多倍。两个经济体的效率差异由此可见一斑。在国内也是如此,有时候我们过于追求“规范化”“条理化”,但不经意的却付出了更大的代价,这也是经济体不成熟的表现!
加上今天看到了吴敬琏老先生的“保护电子商务就是保护和谐”,我想到了最近工商局出台的网店新规。按照常理说,参与商业经营必然会受到约束,然而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道理,如果,我们过分去苛求这个“约束条件”的话,那最后我们也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在第三期赢在中国里面,柳传志先生就提到,在未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一个刺激因素就是内需,而内需的前提是就业和创业问题,其实,像淘宝网这类C2C网站已经极大的刺激了就业和创业,毫无疑问,相比很多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方式,这种C2C营销平台可谓是集约型的代表。然而为了规范这个集约型,我们却出台了网店新规这种目前尚不合时宜的制度。
我觉得它不合时宜的原因在于,电子商务已经降低了创业和就业的门槛,很方便的实现了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也就是说对内需和经济发展是有突出贡献的。如果是出台这样一个新规,提高创业的门槛,这将对整个行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弊端。一些开了网店的网友表示,如果这个制度落实他们很可能就放手不干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至少从目前来看,无论是行业还是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来讲,都未做好充分准备,这个新规未免有些操之过急。如果说这种情况下,还要实行网店新规的话,这无疑将大大降低行业运行效率,也许是“得不偿失”。
所以,其实对很多问题,我们需要理性的来看待它,不能按照常规的眼光和角度,尤其是对新兴产业来讲,更需要另辟蹊径,否则,即便已经被证明可行的行业规则也可能是“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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