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生老病死,企业也不例外,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解散情况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出现这种情况后,如果还想把公司开下去也是可以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根据《公司法》第181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解散情况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公司解散情况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解散情况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解散情况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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