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转眼11月就要来了。而从11月1日起,包括新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在内的一批新规都将施行,影响我们的生活,让我们一起来关注下。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域名注册进一步规范 11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工信部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域名管理、域名服务、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 将被处万元内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10月13日发布了《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而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办法》规定,拍卖人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双录
近日,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此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何为双录?就是投保时,录音录像。记录方式可有两种:一是为录音、录像同步采集。二是为录音、照片、投保声明书同步采集。
海关总署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海关监管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并对海关监管区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作出原则性和统筹性规定。
广东两新规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1、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 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
7月27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国首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性法规。
《实施办法》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其核心内容,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知情权和救济权等作了全面和具体的规定。根据《实施办法》,辩护律师凭相关执业证明材料,可以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会见时,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
2、未经许可不得用微信组团出游
《广东省旅游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旅游条例》突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经营规范,对民宿、网络经营旅游业务、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旅游综合监管、信用档案、文明旅游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时下热门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从事组团活动,《广东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河北三新规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1、《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4.5吨以下货车可不办经营许可证
2017年9月15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及宣传贯彻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宣布,《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4.5吨以下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汽车,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稳定、高效绿色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更大的贡献。
2、《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元
7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突出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加强了消保委的社会监督力度;细化了消费争议调解,特别是针对当前消费领域出现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利进行了完善。
《条例》规定,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删除、修改。经营者违反这些规定,将被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河北省专利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8日,《河北省专利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专业性、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打击侵权行为、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专利工作的管理与服务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甘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将于11月1日实施
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
据了解,与原《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相比,新《保障办法》在适用保障对象方面,将重庆市国税机关征收管理内容纳入保障适用范围,并对组织要求、协助要求、信息渠道等具体方面进行了完善,实现了税收征管保障的全覆盖。在税收协助部门方面,则增加了科技、交通、商务、国资、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人民银行、海关等中央在渝单位。此外,在涉税信息交换方面,不仅增加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农用地转让等传统税源涉税信息交换,还增加了跨境交易等新兴产业的涉税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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