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监管政策的落地,又一次将金融科技推上了风口浪尖。一面是悬而未定的行业标准,一面是科技和产业变革的大势所趋,金融科技的监管、定位、市场格局等无不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就在刚刚结束的乌镇互联网大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重述了金融科技的立场,“面对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热潮中,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只有立足服务实体的经济的金融科技才有生命力,金融科技的发展必须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
诚然,李东荣的发言既肯定了金融科技的时代意义,也道出了行业的隐忧所在。金融活动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内在脆弱性等特征,一旦脱离实体经济的客观需求,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导向,必然是滑向自我循环、过度膨胀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境地。
恰因如此,金融科技在创新和风控管理上可圈可点,却也在某种程度上存在 “快、偏、乱”的现象,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除此之外,外界也对金融科技产生了 一些误解,一度认为诸如网贷等业务一度成为高息的代名词,甚至裹杂着暴力催收、*抵押等灰色行为,不乏妖魔化的色彩。
但在硬币的另一面,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又是当代金融创新的体现,借助互联网这个神奇载体,资金提供方与资金需求方在平台上直接进行投融资活动,拓宽了金融服务的目标群体和范围,有助于为社会大多数阶层和群体提供可得、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务。
财经作家吴晓波对互联网有过这样一个比喻:一半像天使、一半像魔鬼。金融科技无疑印证了这一点,将金融妖魔化的绝非不是互联网和技术本身,但监管才是将金融创新从魔鬼变回天使的引路人。
所幸,金融科技的监管已成定局。
1、2015年8月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网络借贷业务归属银监会监管。
2、2016年8月,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今年4月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金贷被直接“点名”。在银监会列出的详尽名单中,要求各地的相关互金和小贷协会重点排查网络现金贷的利率和服务费、放贷对象、催收方式、数据来源及放贷资质。
5、就在不久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一连串的政策出台背后,金融科技行业迎来了“史上最严监管”,也拉开了行业洗牌的序幕。不过,银监会和央行等还只是规则的制定者,最终的选择权仍然在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巨头、上市公司等林林总总的平台,需要厘清金融创新的边界。
其中有积极拥抱监管的“聪明人”,也不乏顶风作案的“悲壮英雄”。
聪明人如凡普金科,身为凡普金科的创始合伙人,董祺在乌镇互联网大会期间多次谈及最近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政策,直言“监管政策的出台,会让行业的发展变得更有序。”
映射到凡普金科旗下的“爱钱进”身上,在网络借贷业务上始终跟进监管政策。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爱钱进的模式可以归纳为“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达成借贷交易”,出借款项来自存管银行,在存管银行监督和操作下,收取约定的服务费用。当然,能够吸引到存管银行的还是建立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之上的风控能力。
似乎没有人愿意去做“悲壮英雄”。但随着监管不断深入,套利空间消失,金融科技必然回归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原点,即通过技术提升金融效率,拓展普惠空间。与之同时,竞争的焦点也将回到风控、营销、获客、数据、金融科技等层面。比如说爱钱进依托于母公司凡普金科强大的量化风控体系,在监管趋严的当口下,竞争优势会更加明显。
可缺少这些能力的玩家,为数不多的选择可能就是与监管执行的时间赛跑,跑不过同行也要跑过监管;抑或者上演一场台面之下的“猫鼠游戏”。但日趋加强的监管,会允许新一轮的劣币驱逐良币吗?答案似乎不难猜测。一场由监管引发的马太效应正在蔓延,金融科技的良性竞争也将真正开始。
结语
监管为金融科技划出了一条泾渭分明的线,既要留出合理的创新试错空间,也要遏制吃相难看的监管套利。线外是雷区,线内是红利,当监管落地之时必定雷声四起,金融科技也在去浊扬清。略带不幸的是,金融科技或已成了媒体笔下的“魔鬼”,在被妖魔化的路上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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