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经常会有签合同的事情发生,比如房屋租赁,股权转让签订转让协议、公司双方交易签订合同等事项,合同中只有法人签字而没有公章,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呢?想必很多人对这个问题存在疑虑吧。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公司法人在哪些情形下需要签字,哪些情形下不需要签字。
法人必须签字的情形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2、股东会决议法律只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即可,并不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因为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
3、公司章程,需要由全体登记股东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单位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的,不需要签字。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开基本户(不仅是基本户,其他银行账户)开户时要法人亲自办理或签授权书。
不需要法人签字的情形
1、劳动合同不是必须法人签字,一般法人授权的责任人也是可以签字生效的,但是需要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2、开支票不用,现在支票一般是个人名章,大多不是签名。名章可以是法人的,也可以法人授权留其他人的,比如财务主管等。
3、公司变更、注销不需要法人签字,只需要只要公司委托的人代理就可以了。
看完法人签字的情形,我们了解到法人签字的效力是和重要的,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该合同有效。
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也不属于合同法或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
除此之外,《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人单位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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