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香港交易所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尚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以及海外上市的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上市新规于4月30日实施,并开始接纳上市申请。这将是继25年前H股来港上市后,香港上市规则的里程碑,对香港资本市场的影响深远。
吸纳生物科企达双赢
首先,很多科技公司在创业初期,为了高速发展企业,必须要引入外部资本,而作为创始人和创始团队有可能会失去控制权。所以,在初创公司中,为保障创始团队的决策权,采用同股不同权的结构其实非常普遍。由于原来的上市规则限制这类公司来港上市,通过这次改革就扫清了障碍。
其次,很多生物医药公司,在临床实验前需要大量投资,但没有很明显收入,一旦成功投产后利润率极高,上市的需求就减少了。而这次对这类公司上市的支持,正好可在他们高速发展且急需资金的阶段介入,当他们成功后,投资者可获利,是典型的双赢。随着中国人口高龄化,这类型的公司实际是有很长的生命力。
第三,就是一些已经在海外或者内地上市的科技创新公司,在新规之下,可以来香港做第二上市。这对很多已在美国上市的内地背景的科技公司会有很大吸引力,因为很多去美国上市的科技公司,由于海外投资者对他们的业务模式和特点不了解,普遍给予的估值很低,但若要放弃再来香港上市,代价又极大。
这个新规正好解决了他们面临的问题。与此同时,内地很多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也同样有机会来香港上市,这大大丰富了香港资本市场的结构。
总之,这次港交所上市新规会大大提高香港资本市场对新经济公司的吸引力,长期改变香港资本市场的结构,形成了真正意义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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