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6月20日报道,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
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岳云鹏在14年的时候还晒出与蒋大为合影的照片并配文“他说他听过,并且表示不收版权费”。口头允许只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答应,然而如今岳云鹏却将个人升级成为商用广告曲,已经脱离了原定的基础,就难怪原创方会进行控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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