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7月17日讯,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淘宝网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于 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网相关规则,支持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至此,阿里1元官司获胜。
2016年7月,淘宝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中存在刷单行为,并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李某不服,一纸诉状将淘宝告上法庭,要求解封账号、道歉并赔偿损失。根据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收到被诉传票后,阿里提起了反诉,要求李某赔偿35万元。
今年5月,余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李某在24笔订单中支付款项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其对此无合理解释,遂支持了淘宝的诉求,判李某赔偿淘宝损失1元。李某接受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刷单不仅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平台的利益,也破坏了良好的营商环境。阿里将继续全链条打击刷单行为,让刷单平台不敢刷、不再刷;通过诉讼的方式教育“刷手”群体;严厉处罚刷单商家,清零交易量,甚至永久关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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