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7月17日报道,近日,杭州余杭区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淘宝规则,支持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
2016年7月,淘宝网发现李某多个交易存在刷单行为,遂将其限制登入处理,李某却将淘宝告上法院。由于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淘宝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
目前不少电商平台存在刷单行为,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这种做法严重影响电商市场,造成不正当竞争。
阿里巴巴对此表示,将继续全链条打击刷单行为,让刷单平台不敢刷、不再刷,并通过诉讼的方式教育“刷手”群体,严厉处罚刷单商家,清零交易量,甚至永久关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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