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7月23日报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景和表示,现在已经查明,长生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经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并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疫苗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企业上市销售的疫苗都必须报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签发,批签发过程中要对有所批次疫苗进行安全性检查,对一定比例批次疫苗有效性进行检验。该企业已经上市的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为进一步确认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已经启动对企业留样产品抽样进行实验室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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