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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杀人案启示录:关掉顺风车,我们就安全了吗?

 2018-08-29 09:19  来源: 用户投稿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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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下午,浙江乐清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时遇害,距离郑州空姐遇害案仅百天时间。在郑州空姐案尚未尘埃落定的当下,恶性案件再次发生,不过这一次,顺风车并没有那么幸运,滴滴迫于多方面的压力最终选择了关闭顺风车以减轻行业对滴滴品牌的谴责。

事件发生的几天里,诞生出了很多爆款文章,可以说大多数的都是把滴滴骂的狗血淋头,这种迎合民愤的内容输出可以说迅速把自己助推到了10万+的高度,媒体爽了,滴滴伤了,但用户呢?

挣扎的滴滴 冤死的顺风车

以目前的网约车份额占比来看,滴滴有着很大的话语权,但依然很难以合适的方式满足中国现有的出行格局,在巨大的出行市场红利下,聚合了很多以自我品牌为矩阵的网约车企业,这种套路相同的出行方式在各自为战的出行领域都在对竞争对手虎视眈眈,尤其是滴滴这种根深叶茂的企业,更是树敌众多,所以,一旦出了事情,难免有竞争对手拍手较好,甚至还会推波助澜,希望滴滴倒下,进而瓜分滴滴占有的市场份额,但从服务价值来看,一旦进入了网约车的圈子,其实早就已经是一根绳子上的蚂蚱,滴滴出事,其他网约车企业势必也会受到牵连。

以兰州市场来看,为整顿兰州市网约车市场,维护市场运营良好秩序和乘客合法利益,8月27日下午,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兰州市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首汽、犇犇、斑马、滴滴、益民、神州、易到、曹操、全在约车、尚车、好约车等11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国家7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兰州市地方性法规等文件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

从滴滴领头的网约车服务机制来看,可以说顺风车是最符合共享经济气质的,单从字面上就不难看出“顺风”,顺便捎带的意思,为了推这种出行方式,滴滴甚至不惜借助“偶遇”等灰色文化来助推顺风车的发展,这也为后期的事故埋下了祸根,事实上无论怎样,出行安全风险总是存在的,只是滴滴对顺风车的监管松弛提高了这种风险比例。

但我个人认为我们不能否定顺风车的出行价值,因为顺风车本身构想的出行方式是利大于弊的,而民众之所以愤怒首先是因为距离前段时间的空姐事件还不到3个月,加上这次的杀人司机在前一天受到过用户的投诉,顺风车方面却依然没有做出处理,最重要的是当用户受到危险的时候,亲戚朋友向平台求助的时候,平台依然是机械化的处理流程,这层层的管理漏洞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第一次的空姐事件,滴滴对受害人的全权管理和对罪犯的悬赏100万让滴滴顺利躲过了劫难,但这次滴滴自己似乎也有点不好意思,在媒体的集体发酵下,事件热度迅速传播,滴滴无奈只好把顺风车业务关掉,以缩减民众对滴滴的仇恨点,进而最大限度的保存滴滴的品牌价值,尽管滴滴有一百个不愿意,在顺风车刚上线的时候,被免职的顺风车业务总经理黄洁莉在启动这个产品时说过,“这是一个非常有未来感、非常sexy的场景,我们从一开始就想得非常清楚,一定要往这个方向打。”,3个月后她又给顺风车制定了一个看来不可能完成的KPI,“明年,我们希望让顺风车成为滴滴内部订单量、用户量最多的业务”

很显然,顺风车在滴滴看来不只是资本流水线上闪着理想光辉的副产品,坚守顺风车有其更深层次的战略考量。在没有伤害事件之前,顺风车可以说是一个既得到政策背书,又深受用户欢迎的产品,也更符合共享经济的理念。因为顺风车区别于快车和专车,在合理的资源内将资源配置从车辆精简到了座位,这种在同一个资源内合并更多需求的做法,创造了更多订单,节约了成本,可以说是最适配共享经济的原始理念,何乐而不为呢?

但在事实面前,关闭顺风车是唯一明智的决定,因为滴滴根本不具备在短时间内改善安全状况的能力,不管是罢免副总还是禁止异性合乘。滴滴在没有找到合适的处理途径的当下,关掉顺风车业务是对民众最直接粗暴的回应,当然也是最无奈的选择。

没了顺风车,我们真的安全了吗?

事情已经出了,滴滴无疑是最直接的负责人,因为司机是滴滴平台的司机,滴滴自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如果没有滴滴,没有滴滴的顺风车,我们的出行环境难道就真的安全了吗?

如果说回到之前的出行场景,我想出租车是最有代表性的,但在没有滴滴之前,我们耳边听到的出租车司机杀人案件我想也不在少数吧,只是出租车是个广泛出行行业代名词,很难形成民愤聚焦点。

滴滴事件的发酵,很多人主张卸载滴滴,但我想说的是,如果没有了滴滴,其他网约车真的会如你所愿吗?或者说,你在打不到出租车的时候,宁可步行也不做网约车吗?别装清高了,也许你的手机还不只一个约车平台。是的,我承认网约车有监管漏洞,但网约车造成今天的嚣张雏形,难道只有网约车的责任吗?我们都知道每个人都有懒性,企业同样有惰性,就是在打着政策擦边球的同时利益最大化,在这一点上,人民日报含沙射影的特别到位,《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称“新兴技术衍生出的新模式、新业态实际上为监管部门带来更广泛的挑战,当新事物、新模式改变了人们的行为习惯、重构了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我们及时对监管模式和规则设定进行调整、更新,以重建责任框架,消化新的社会风险”

因此,对于一个文明社会来说,理当是唾手可得的公共品。可惜,总有极端的个案发生,刺激人们脆弱的神经。在愤愤不平之后,我们除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外,更要有一颗平常心。因为过度解读的背后,除了带来更多的社会成本浪费,很可能还有不必要的公众恐慌。当然,“避免过度解读”需要诉诸人们的理性,而非刻意的信息不公开,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毕竟每个人遇到的事情不同,其成长经历孵化的个人性情更是不尽相同,一旦某个事件点触发了他的情感底线,那悲惨的事情自然就可能发生了。

对公众而言,这些力量是我们所无法改变的,你所看见的,很可能只是他人想让你看见的。所以,我们在看新闻的时候,少做价值判断,多做事实判断。好与坏的价值判断没那么容易做出,具体到细节的事情本身究竟如何才是最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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