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0月31日消息,今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案开审,“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在网络进行直播,旁听人次破万人。
互联网法院到底有什么特殊之处呢?
首先是审理范围不同,互联网法院可以*的类型包括: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等案件交由互联网法院管辖。
第二点就是审判方式不同,互联网法院从立案到执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据有关规定,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在互联网法院首案中,抖音短视频认为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由“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伙拍小视频未经许可,把该短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百度网”网站首页及“伙拍小视频”客户端首页显著位置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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