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2月13日讯,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称,一网友张某把共享单车拆除车锁,去掉二维码更改车身颜色等伪装操作后,在微信上叫卖,近日张某被判处*1年零1个月。
据悉,今年6月2日至8月8日,张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在咸阳市中心广场、渭河三号桥等路段先后多次盗窃共享单车10辆,价值共计14436元。作案后,二人将共享单车骑行至鄠邑区,使用钢筋剪、铁锤等工具对共享单车车锁及二维码进行拆除并更改车身颜色,然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拍卖”信息,以50元一辆的价格出售,将其中4辆单车出售、抵账及赠予他人。
虽然张某在家人的鼓励下于8月9日投案自首,但是鄠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实因盗窃共享单车而被判刑的案件并非首例,据媒体报道得知在几个月前深圳一市民日前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共享单车对于大众来说已经不是啥新鲜事物,虽然共享单车的出行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但是单车使用寿命和投放地公民素质息息相关,文明城市从自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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