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4月1日报道,2016年9月26日,在广州工作的北京人回先生购买了一款三星Note7手机,刚使用了13个小时,这款手机便发生自燃,并烧坏了他搁置在旁边的电脑。
近日,三星note7爆炸案迎来终审,法院仅支持三星方面原价赔偿他被烧坏的笔记本电脑,驳回了他的其他诉讼请求,并认定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欺诈故意,不用道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即便三星公司在处理中国大陆地区Note7手机电池质量问题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并无证据表明其有故意向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隐瞒重要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满足上诉人所主张的欺诈法律要件,上诉人上诉请求三星中国公司向其公开赔礼道歉、三倍赔偿购机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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