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街电方面指出,一审法庭做出的判决在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错误,一审中来电公司所诉内容有违公知,且存重复诉讼、重复判赔等问题,因此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对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情进行了法庭调查。
2017年2月,街电与来电爆发专利战。来电在5个月里,先后*街电7项专利侵权。不到两年时间,7项涉嫌侵权专利中5项被判为无效,1项上诉被驳回,1项被部分无效化。
街电上诉来电:多地重复诉讼、存在滥诉行为
2018年12月28日,来电公司诉讼街电“多款产品”涉嫌侵权,并列举相关图片资料。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曾就共享充电宝专利纠纷案实施一审判决,判罚街电公司及其商户涉嫌多款产品侵权,向来电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00万元。
对此,街电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街电指出,(2018)粤73民初1851-1852号案件(即一审案件)中涉及的被诉产品与(2017)京73民初356、357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案件)涉及的被诉产品存在重合。而一审法院予以立案并进行判罚,有违基本事实认定。
街电公司律师指出,本案当中9款被诉产品当中的8款产品是多个12口产品叠放在一起,在使用过程中相互独立,并没有形成新的产品。
街电公司指出,据街电公司提供显示,涉案大柜机产品数量不足150台,占街电公司全部产品不足0.05%,远低于来电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产品业务量占据街电公司总业务量的50%”。
街电公司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判罚三倍赔偿也存在错误。在所有专利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没适用三倍赔偿的条款。
据律师陈述,来电公司针对相同产品,不仅在北京、广州对街电公司涉及专利诉讼,还向深圳中院提起过30件专利诉讼请求,其中有26件因专利无效或不构成侵权而撤回。来电公司针对街电公司同一产品多地诉讼的行为是“专利滥诉”行为。
持续两年:来电持7项专利对行业发起数十次诉讼
共享充电专利战已持续两年之久。
自2017年3月,来电短时间内对街电、友电、租电、云充吧等多家共享充电企业发起侵权诉讼,只是街电就多达24起。随后,来电撤回多项专利诉讼,专利主战场聚焦在7项专利上。
2017年8月,被诉企业针对来电多项争议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起无效宣告请求。
如今,7项涉嫌侵权专利中5项被判为无效,1项被驳回,1项被部分无效化。其中,一直被来电视为核心专利的吸纳式专利根基不稳,已经部分被无效化。
所谓吸纳式专利,指的是充电宝在回收到机柜时的吸纳装置。共享充电从业者称,这一装置可以看做是VCD机碟片吸纳、银行ATM机吞取卡的装置,在多个领域广泛应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来电专利技术方案显而易见,不具备创造性。
共享充电专利战渐进尾声。行业从业者表示,专利目前并未对行业整合等变化发挥关键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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