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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深恶痛绝的弹窗广告,是否已无存在的必要?

 2019-12-05 18:07  来源: A5专栏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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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东方亦落

12月4日,《人民日报》刊载了一篇题为《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的评论文章。文章批评了弹窗广告肆意妄为,影响上网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会导致木马植入、信息诈骗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文章指出,治理弹窗广告平台责无旁贷,优化行业生态形成管理标准才是“治本”之策。

提起弹窗广告,相信很多人都对其“深恶痛绝”。不管是PC端还是移动端,都能时不时就看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弹窗广告猝不及防地跃入眼帘。有的是信息推广、有的是商业广告、还有一些“不可描述”的打擦边球的内容。

弹窗广告固然是广告形式的一种,但当这种形式泛滥且无节制,就已经对网民的体验和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扰。 想看的看不到,不想看的偏偏往外跳。想要它快些消失,却因为关闭的图标不明显,或者是设计者有意弄出一个假的关闭图标,导致本想关闭却点进去的时候,那种仿佛被人戏弄的心情简直糟糕透顶。

正如我们曾经厌烦传统媒体时代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现在的弹窗广告也讨不到好。不过“广告”这种形式本身是无罪的。互联网建立的初衷是“开放共享”,这是互联网的重要属性与得以构建的基础。然而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做互联网不是做公益,那么如何在保证开放共享的前提之下盈利?“免费使用、广告变现”就成为了互联网的底层逻辑。

多年以来,BAT等互联网巨头都将广告视为主要的变现渠道。 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互联网广告市场,2017年互联网广告业务总收入达到457亿美元,比上年提高了21.9%。这一收入数额以11.8%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持续增长,预计到2022年总收入将达到800亿美元。

由此可以看出广告对互联网的重要性。而弹窗广告也在其中,基本上都是有推广需求的企业与浏览器平台合作,点击一次按0.1元~0.3元的标准收取费用。而且你可能会发现,在前一天你在浏览器里查了什么内容,第二天出现的弹窗广告都会与之相关。但是这又涉及私自收集用户隐私、盗用个人信息方面的问题。

广告固然重要,但广告形式并不单一。例如移动互联网时代流行的信息流广告就充分表现出了对用户的友好和尊重。它可以根据当前用户浏览的内容变换出场方式,看上去与展现出来的信息融为一体,并且会标明这条信息是广告,既不会对用户造成干扰,又实现了精准送达,用户接受起来也容易得多。

反观弹窗广告,粗糙的设计、强硬的弹出方式、关不掉的页面,用户看到它就有种看到贴在自家门上的小广告时的反感,更别说它还夹带诸多隐患。实际上用户讨厌的并非广告本身,但这种强迫用户的广告方式确实已经没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广告不必禁止,但弹窗广告有必要“一刀切”。

关于广告,企业和互联网平台有很多选择,完全可以采用尊重用户的广告形式,用户也并不会因为弹窗广告被禁止就无法享受到免费的互联网服务。 说到底,用户要的是一个态度。现在早已不是单项传播信息的时代了,广告也好、服务也罢,都应该以用户为重心,而非平台和广告商“一厢情愿”地将内容强行送到用户面前而毫不在意用户的感受,那样到最后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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