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消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在会上详细阐述了短视频创作的界限,以及原作者如何维权等。在短视频的创作和传播过程中,行为主体有三种:短视频的作者、作品的传播者、视频播放平台。在侵权案例中,短视频的传播者和播放平台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今抖音、火山等短视频平台遍地开花,短视频创作者也越来越多,而抄袭、侵权等行为也经常出现。
搬运要适可而止
在抖音、火山、B站等视频平台上的作者可分为三类:原创作者、二次创作、搬运工。由于纯粹的原创作品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且优质作品的制作成本较高。所以更多的自媒体作者选择了二次创作,即对别人的作品进行剪辑和修改,这种创作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但二次创作后的作品与原作品相似度达到多少,这点就很难去判断了,所以必须有一个比较准确的标准,否则二次创作很容易侵权他人作品。还有一些用户或自媒体人直接转载他人作品,甚至在视频作品中硬性的植入广告,这类搬运工账号应该被平台封杀。
选择素材要谨慎
在短视频的制作过程中,经常要借鉴他人作品,或者是使用一些背景音乐。尤其是视频的片头部分,但这种创作方式应该不属于侵权行为。作为自媒体运营者,在选择素材的时候必须小心谨慎,如果真的需要引用他人的作品,也应该在视频中标明,这是对原作者起码的尊重。同时,如果其他人盗用了自己的作品,那么我们可以直接向平台投诉,要求对方删除视频资源。
学会创作短视频
优秀的作品几乎都是原创的,自媒体人必须学会创作自己的作品。拍摄手法和内容可以借鉴,但要自己动手去尝试。这对于很多自媒体人来说确实很难,首先要学会使用一些相对专业的拍摄器材,然后还要自己出镜增加亲和力,最后还要构思拍摄的内容和剧情。不少自媒体新人都是从撰写文章开始的,毕竟写文章比制作视频要容易很多。只是文字的吸引力远不及短视频,尤其是现在年轻人碎片化的阅读习惯,多数人没有耐心去看完一篇长文了。
不管是抄袭文章,还是短视频作品,以后网络搬运工肯定很难生存下去了。如今版权意识已逐渐深入人心,只需要多方加强监管,相信网络侵权案例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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