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2月31日报道:近期,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针对 “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后,唯品会回应称,已收到行政处罚通知,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唯品会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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