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薇蜜可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薇蜜可思服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裁判结果显示,驳回原告薇蜜可思服饰的诉讼请求。
该判决书显示,该案涉及38666556号商标,薇蜜可思服饰曾在2019年6月4日申请注册“薇娅”商标,商标国际分类为25-服装鞋帽,后因“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据悉,引证商标分别为连江县春妮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映潮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或自然人自2009年起申请注册的“薇亚”、“娅薇”、“薇薇娅”、“薇娅特”等。指定使用品类均为第25类,包括服装、裤子、游泳衣、婴儿全套衣等。
对此,2020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0]第124966号《关于第38666556号“薇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认定原告申请注册的“薇娅”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商标近似,进而对其注册申请予以驳回。随后,原告薇蜜可思服饰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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