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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起诉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1-01-19 14:50  来源: A5创业网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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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月19日报道:在音乐领域,各大app版权之争非常激烈。

1月15日,“阿里*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72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审理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未经授权播放涉案音乐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需赔偿阿里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43.2万元,驳回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阿里诉讼称,该公司依法享有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五月天第一张创作专辑》《疼你的责任》《第 1 次个人创作专辑》《Sunrise· 我喜欢》《两极》《只要你快乐》《知足》《太阳风草原的声音》《这个下午很无聊》《女人何苦为难女人》等 10 张音乐专辑中的歌曲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音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通过分开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涉案产品 “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及 “腾讯叮当”APP 向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服务,侵害了阿里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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