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2月20日报道: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消息,2021年2月9日,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今日头条公司)诉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故事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在线宣判,认定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了“头条”、“今日头条”系列注册商标权,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
法院称,深圳故事公司作为与两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意将其网站命名为“头条百科”(toutiaobaike.com),与两原告运营的“今日头条”APP及其旗下的“头条百科”网站名称极为相似或相同,并在网站首页多处使用“头条”标识。
法院认为,被告深圳故事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使用的“头条”及“头条百科”标识与两原告涉案“头条”商标经比对,文字组成、读音均完全相同,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相同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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