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2月1日报道: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优酷与北京优酷广告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公开。原告优酷方诉称,优酷网系知名互联网视频平台,被告未经许可将优酷注册为企业名称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45万。
法院认为,本案中,优酷网络公司享有专用权的第5939386号、第6504317号及第13835408号商标核准注册日早于优酷广告公司登记日,优酷广告公司使用的“优酷”字号,与上述商标中文部分完全相同。另外,即使优酷广告公司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仍可能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因此,优酷广告公司将优酷作为其企业自豪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停止使用“优酷”字号,并赔偿优酷经济损失10万元。
申请创业报道,分享创业好点子。点击此处,共同探讨创业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