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2月24日报道:据红星新闻12月23日报道,百度公司*称“百度烤肉”不正当竞争,侵害了百度的商标权。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已审结此案,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京百度餐饮公司等五被告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30余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度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百度”作为其核心注册商标标识来使用,经过长期、广泛地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百度”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被告京百度餐饮公司等五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百度”商标相近似的“百度”“百度烤肉”等标识并将“京百度”作为企业字号,具有攀附百度公司“百度”商标声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存在关联关系,对五公司的投资或经营主体产生误认,造成服务来源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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